平安麗江
喝酒一時爽,出事毀一生。聚會飲酒本是親友間聯絡感情的一種方式,然而美酒雖好須適度。飲酒后沖動,失去理智不可取。希望通過一個個真實典型案例,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識,敲響警鐘。
醉酒的情況實施犯罪是不是能從輕處罰?
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是怎么的呢?
怎樣盡可能避免類似案件的發(fā)生?
酒后事故,共同飲酒者需要承擔責任嗎?
本期節(jié)目,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徐興蓮,
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洪曉蘭律師將解讀案件,以案釋法。
俗話說,小酌怡情,大酌傷身,希望大家牢記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,避免醉酒、酗酒、勸酒,因為酒精容易讓人失去對身體的控制,極易引發(fā)滋事鬧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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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/彭耀先
責編/楊國珍
制作/邵丹
編審/楊嘉慧
監(jiān)制/張正合
總監(jiān)制/馬湘 楊國鈞
麗江市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
(發(fā)稿編輯:李星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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